这是一个庄严的时刻、这是一个神圣的时刻、这是一个历史性的时刻。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掀开了法治中国建设崭新的篇章。
历史的潮流浩浩荡荡,法治的洪滔势不可挡。从百家争鸣到商殃变法,从苏格拉到到亚里士多德,关于人治与法治,关于治国与理政的争辩从未止息,《韩非子·有度》中提出“奉法者强则国强”;亚里士多德在其所著《政治学》中得出结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
“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1992年春天,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在南巡深圳时用质朴之语道出了深刻的道理,自此,“法治”和“市场”一起,俨然成为中国改革开放的两大关键词。
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已经走过17年的历程,但法治的鼓点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激烈,中国法治梦中也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清晰可见。如果说依法治国是大政方略,那么依法治市则是其具体体现,法治成都的建设早已如火如荼。
治蓉兴蓉,重在法治。法治成都建设迈上新的台阶,始于2008年进入全国首批法治城市创建。 2014年3月28日,成都市出台的《成都市依法治市实施纲要》提出:到2020年,治蓉兴蓉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尚法守制、公平正义、诚信文明、安定有序的依法治市格局基本形成,“法治化”成为推动全市科学发展、领先发展中最为显著、最为核心的竞争优势之一,法治城市建设整体水平中西部领先、全国一流。
在创建法治城市的过程中,“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十六字方针,看得出来,这不是停留在纸面上的空文,更不是说说就了事的口号,而是像基因一样,注入到了成都这座城市的每一次立法、每一回执法、每一起司法和每一人的守法过程中。
法治应当是良法之治。成都在地方立法中,坚决杜绝立“恶法”、“劣法”的现象,实实在在解决好“因地制宜”的问题,即鞋子合不合脚的问题。地方性法规这双鞋子要做到合脚,没有民主立法不行,没有科学立法也不行。
成都在推动改革与发展的过程中,方方面面都会关涉到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如何发动市民参与立法活动,做到集中民智、反映民意、体现民心,显得尤其重要。不但要听顺耳的声音,更要听刺耳的声音,在各种声音的觥筹交错中做到求同存异。
在保障立法的科学性上,成都建立健全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和公开征求意见等制度。每件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都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如在春节期间允不允许城市民居燃放鞭炮,如何燃放鞭炮,公众关注高。成都就将立法听证会放在网上,全程直播,短短的时间,互动访问量就高达2.6万人次。
今年上半年,成都市审议通过了《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这些地方立法紧扣热点,应时而生。有立有废。在制定新法的同时,成都也对地方性法规进行集中清理,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是消除其中的市场壁垒和制度纰漏,让制度走出地方保护和权力画地自肥的阴影。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清末法学家沈家本说:“法立而不行,与无法等。” 2014年1月7日,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也谈到:“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有了法律不能有效实施,再多的法律也是一纸空文,依法治国就只能是一句空话。”
法律实施的重点是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就必须把公权力关进笼子里。 成都市积极促进权力透明规范运行,加快打造廉洁高效的法治政府。同时在完善制度设计的同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开展对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的清理,围绕执法不公,办关系案、人情案,收红包、拿回扣等问题进行检查。
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灵魂,成都市深入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和警务公开,完善群众旁听、司法听证、新闻发布等制度,加快构建司法公开信息平台,积极探索网络播报、微博播报等司法公开新途径、新形式,真正让司法“晒”在阳光下。
然而,法治成都的建设,不是人大立了法就完结的事,不是政府一已之力的事,也不是司法机关一家的事,它与每个市民息息相关相关,若市民的法律理念缺失,没有对法律的基本信仰,建设法治城市仍就是镜花水月。
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中说:“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正如著名法学家拉德布鲁赫所言,法律秩序关注的是,人类不必像哨兵一样两眼不停地四处巡视,而是要能使他们经常无忧无虑地仰望星空。”
因此,成都市作为四川省“首位城市”,有责任有义务带头积极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既要重视“发展是第一要务”,更要重视“稳定是第一责任”,乘依法之国之春风,强力推进法治成都建设,相信“兴蓉梦”将更加辉煌,也更加让人向往。
原标题:乘依法治国春风走治蓉兴蓉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