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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市是实现“兴蓉梦”的关键
发布时间:2014-11-8 19:34:15   作者:佚名   点击:

  今年3月28日,成都市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印发了《成都市依法治市实施纲要》,进一步明确了依法治市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实施进程和组织保障。半年之后,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局部和全局的思路不谋而合,无不印证地方管理者对“法治”的尊重和重视。

  法先行,有法可依是前提,法律赋予社会和个人“秩序、自由、正义、效率、利益”,在人们的生产生活中充当着天平的作用,这就决定其必然具备科学性。“科学立法是法治中国的前提。”纵观成都的立法历程,正如媒体报道所言:2013年,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就完成《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草案)》、《成都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修正案(草案)》、《成都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废止案(草案)》和《成都市林业行政管理条例废止案(草案)》共5件法规案的统一审议工作,向常委会会议提出统一审议结果报告和修改情况报告7件,草案修改稿、草案表决稿和法规修改、废止决定草案8件。从这些事无巨细的立法工作中看出,成都把有法可依看得至关重要。

  当前,成都正处于转型升级、推进现代化国际化的攻坚阶段,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也在不断出现,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亟须把各项事业纳入法治化轨道。粗看这些法律条文,涉及到农林、交通、文化产业等各个领域,看似不起眼,但这些都与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关乎每一个群众的切身利益,这就体现了立法的科学性与民主性,这也正是向着“全面”方向奋进的“法治”表现,有了这些法律法规,相信成都科学的法制体系将得以日益完善,实现“兴蓉梦”也将不远矣。

  法治是现代文明的标志,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石。“严格执法是法治中国的关键”,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只有严格坚守法律尺度,对各类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坚决打击和严厉惩处,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这也正是社会得以稳定和谐的基础。《韩非子》主张“以法治国”,尤可称道的是其首次明确提出“法不阿贵”,对中国法治思想的重大贡献,对于维护法律尊严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其对今人秉承“严格执法”的理念具有重大的指导性和历史性意义。这些理念对于成都而言具有现实指导意义。《纲要》将依法治市目标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目标绩效管理,实行目标考核,无不说明成都法治建设考核进入常态化。但是,法治工作不能松软,“严格”也是重要课题,倘若完不成法治任务的地方,该问责的就应该问责。

  司法公正关乎社会公平正义,立法再科学、执法再严格,倘若不能做到司法公正,所有的东西都是空谈。近年来,成都在维护司法公正上,做了很多工作,旨在加快构建全域覆盖、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司法救助,旨在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切实解决好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依法治市,说白了还是需要全民守法。毕竟法治的最高境界在于不提法而能安定繁荣,倘若全民皆学法、懂法、守法,社会和谐稳定才是题中之义。缔造和谐社会,才能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需要的从全民守法抓起,把法治刻入群众的心里,刻入他们生活生产的点点滴滴。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法令行,则国治国兴;法令弛,则国乱国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机遇中,成都理应抓住契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只有这样,人民福祉才能得到保障,社会正气才能得到弘扬,治蓉兴蓉伟大梦想才能实现。(石本)

  原标题:依法治市是实现“兴蓉梦”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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