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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将归入被审官员档案
发布时间:2014-6-30 1:12:38   作者:佚名   点击:

  今后深圳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将归入被审计官员的档案,并作为其日后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26日,《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首次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该条例已在深圳施行了13年,期间曾于2007年有过一次修正。

  政府投资项目历来是审计重点,“条例”将三种建设项目纳入审计范围,一是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其他财政性资金以及利用公共资源融资的;二是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的;三是财政资金占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

  人大初审认为,这一审计范围还应扩大,建议将财政资金占建设项目总投资比例在50%以下,政府没有项目建设和运营实际控制权,但财政资金投入达到一定规模的建设项目也纳入这一审计监督的范围。此外,目前深圳规定投资额在市区政府规定的限额以上或者虽然在限额以下,但关系到辖区国计民生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机关要全面审计。但实践中,却没有确定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项目名单,此次“条例”规定,审计机关应定期拟定审计投资额度标准和这一名单,报本级政府行政首长批准后实施。

  “条例”重点补充规定,审计报告应当被归入被审计负责人档案中,并作为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就与审计事项相关的问题进行调查,持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签发的协助查询单位账户通知书,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市人大计划预算委副主任委员周红梅说。(记者/张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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