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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14-9-25 4:48:07   作者:佚名   点击:

新闻发布会现场

  房屋出租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须在24小时内登记申报承租人信息

  四川新闻网成都9月24日讯(记者 杜玉全)今日上午10时,四川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就《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下称《办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该《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用“流动人口”取代了“暂住人口”的提法,并对房屋出租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作出规定,要求其在出租或终止出租后24小时内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居(村)民委员会如实申报承租人信息。同时,凡留宿客人的单位和场所都须申报留宿的流动人口信息。

  据介绍,四川全省流动人口总数超过1200万以上,但纳入登记的仅600余万人,登记率不到一半,而且相当数量的流动人口信息未得到及时更新。流动人口底数不清、信息不准的现状,不仅影响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科学性、准确性,也给社会治安带来极大隐患。

  今年5月26日,省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了《办法》,并确定于10月1日起正式实行。

  《办法》规定了流动人口如实提供个人信息的责任和方式,旅馆业、医疗机构、救助机构、寺观教堂等单位场所如实登记和申报留宿流动人口个人信息的责任,房屋出租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如实登记和申报承租人信息的责任,娱乐场所、网吧等营业性服务场所如实登记并申报滞留人员信息的责任,交通运输、金融服务、通讯运营以及大中专院校等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员也都须及时登记提供并申报流动人口信息。

  同时,《办法》规定,信息申报时间由《四川省暂住人口治安管理条例》规定的5天、7天以内,统一调整为24小时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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