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9月24日讯(记者 陈淋)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四川非税收入稳步增长,已成为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和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13年,四川省非税收入总额就达到3182.36亿元。
因此,为适应当前财政改革和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需要,确保四川省非税收入征管有法可依,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专门性法规《四川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条例》的出台变得非常重要。在今天上午召开的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次全体大会上,省财政厅厅长王一宏便对《四川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说明。
王一宏介绍,制定条例,是完善财政法制体系、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转变政府职能、治理和预防腐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需要。“《条例(草案)》参照税法法规体系的构架,以规范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为重点,拟通过形成以地方性法规对我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作总体规定,以相关单行规定和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较为完备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法规体系,弥补现行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体系的空白。”
王一宏在报告中提到,《条例(草案)》明确规定执收单位应当向社会公示征收非税收入依据、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有关事项,宣传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并按规定征收和解缴非税收入。明确除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及其财政部门和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另有规定外,执收单位征收非税收入实行收缴分离。
同时,为了构建“以票管费”的管理体系,改善长期以来票据种类偏多,难以管理的局面,《条例(草案)》规定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全省财政票据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全省财政票据的设计、印制,指导全省财政部门的票据管理工作,同时明确执收单位的票据管理职责。
此外,《条例(草案)》规定了多层次的监督检查机制: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对财政预决算进行审查监督;财政、发展改革、人民银行和审计、监察等其他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履行监督检查职能;执收单位通过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收行为的管理;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投诉、检举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王一宏介绍,《条例(草案)》主要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对违反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和处分做出了相应规定,重点是对执收单位及政府非税收入监督管理部门在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中的违法行为的责任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