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自贡9月24日讯(记者刘瑞)今(24)日上午,四川新闻网记者从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管理工作,保障患特殊疾病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自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精神,从今年10月1日期,自贡市将对门诊特殊病种的申报及手续流程等做进一步的梳理和调整。
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此次《关于进一步优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管理工作的通知》(自人社发〔2014〕138号)取消了申报特殊病种时的“本人申请”的手续。同时增加了集中申报时间,将原来通知中规定的“一年办理一次”改为“一年办理两次,分别为每年4月、10月。
除此之外,该通知还明确了待遇享受,对4月份申报,经体检、审定合格纳入特殊病种范围的人员,从批准之日起可享受特殊病种待遇;对10月份申报,经体检、审定合格纳入特殊病种范围的人员,次年1月1日起享受特殊病种待遇。其中特殊病种范围、报销标准、费用结算、违规处理等不变。
据了解,本通知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管理工作的通知》(自人社发〔2012〕53号)等相关规定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