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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源男子去世留房产 非婚生儿子与妻子争继承权
发布时间:2014-9-23 13:17:09   作者:佚名   点击:

  四川新闻网达州9月22日讯(伍媚 记者 陈连波)“我要我的房子,他在外面生的儿子跟我没有关系。”几年前,万源女子何某与丈夫共同购买一套房屋;几年后,丈夫去世,却突然“冒”出一个丈夫非婚生的儿子要求共同继承房产。何某诉至法院,要求自己和丈夫生前共同购买的房子归自己所有。

  2000年5月,何某与赖某登记结婚,婚后一直无子女;2008年4月,何某与赖某共同按揭购买了房屋一套;2010年6月,赖某因病死亡。由于赖某的母亲早已去世,其父亲表示自愿放弃该套房屋的继承份额,何某便成了该房屋的唯一继承人。但意想不到的是,前不久,女子文某带着一个五岁的孩子要求继承上述房屋,何某遂诉至万源法院。

  法官经调查了解到,文某的儿子确系与赖某所生,赖某的父亲可以证实,何某对此事也知情。只是何某认为自己和丈夫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文某和赖某没有婚姻登记,他们的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所以认为房子跟文某无关,更与她的儿子无关。

  法官向何某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不管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都同样享受继承权,何某与赖某共同购买的房屋中属于赖某的份额应由何某、赖某的父亲和儿子共同继承。赖某的父亲自愿放弃其应继承的份额,所以由何某和赖某的儿子共同继承。

  通过法官释法明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何某一次性折价补偿文某儿子现金35000元,并当庭给付,文某儿子不再享有该房屋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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