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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天6次抢劫学生270元 隆昌两男子分别获刑11年
发布时间:2014-9-23 13:17:06   作者:佚名   点击:

  四川新闻网内江9月23日讯(卿树良 曾加宏 记者 龙艳)两名无业男子伙同他人长期混迹于网吧,因囊中羞涩频频将黑手伸向在校学生,炮制出一系列恶性抢劫案件,结果陷落法网而被处以重刑。日前,被告人欧池兵、李江犯抢劫罪,分别被隆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万元。

  据了解,欧池兵26岁,是隆昌县普润乡明水村人,李江19岁,隆昌县山川镇界牌村人,两人均是无业人员,他们长期伙同他人混迹于网吧。今年3月期间,由于被告人欧池兵、李江囊空如洗,遂先后伙同陈某(未成年人,另处)、范某(在逃)等人,专门寻找学生进行跟踪、拦截,继而采取持刀、电棒和语言威胁的方式对学生实施抢劫。仅今年3月11日至16日,短短六天时间内就实施抢劫作案6次,共抢劫钱财270余元,所获赃款用于共同挥霍。

  据介绍,今年3月16日16时许,被告人欧池兵、李江伙同陈某再次在隆昌县城区四处寻找抢劫作案目标,当三人行至交通路时,看见两名十八九岁的中学生正好经过,便采取持刀、语言威胁的手段企图抢劫两名中学生身上的财物,因受害人反抗和大声呼救,抢劫未遂。被告人欧池兵在逃跑时被受害人当场抓获并扭送至公安机关。次日,被告人李江被抓获归案。

  法院进一步审理认为,被告人欧池兵、李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持刀、电棒和语言威胁的方式,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刑法, 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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