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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委书记王东明、省长魏宏回复18条网友留言
发布时间:2014-9-6 3:24:51   作者:佚名   点击:

  人民网北京9月4日电 (杨高宇)昨日,四川省各地对网友给省委书记王东明、省长魏宏的18条留言做出公开回复。详情如下:

  【网民留言】

  王书记您好:中冶我们是成都勘察研究总院有限公司。2008年(按照川府发2008〔021号文件〕精神与北川县交通局、北川县环保局、北川县永安镇政府、擂鼓镇政府、北川羌族自治县新县城规划建设指挥部、贯岭乡政府、都坝乡政府等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我们严格按照业主要求,紧抓工期、努力工作按要求时间高质量完成任务,并已交付上述单位使用。然而到目前为止却始终不与我们决算工程项目款,导至公司无法正常运转,职工情绪极不稳定,特请王书记您主持公论。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您反映工程建设款项的问题,经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与北川县交通局于2010年1月签订北川县曲山镇、擂鼓镇、永安镇、禹里乡失地农民集中安置点桥梁勘察合同,合同价为138.3万元(其中:曲山镇桥梁勘察合同价78万元,永安镇桥梁勘察合同价4.5万元,禹里乡桥梁勘察合同价12.8万元,擂鼓镇桥梁勘察合同价43万元),桥梁勘查经费于2010年4月与您公司已进行结算,结算价总价为1149502.36元,交通局已支付勘察费92万元(2010年2月9日支付60万元,同年7月15日支付32万元)。2014年6月,中华时报四川办事处副主任彭立建(该同志未提供与中冶成都勘察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有关系的任何证明材料)向交通局提交了《中冶成都勘察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关于及时支付地勘费用的紧急申请》,内容注明了合同额138.3万元,开票额1149502.36元,实际已收款92万元,未收款46.3万元。数据与2010年4月交通局与您公司的结算金额(1149502.36元)不符。6月18日交通局与您公司委托代理人刘凯(电话13678246660)联系,请您公司派人前来核对地勘费用数据,您公司至今未派人来核对。由于双方对结算数据有异议,您公司又未派人来核对,所以无法支付勘察费尾欠款。 二、北川县环保局未与您公司签订任何施工合同。 三、与北川县永安镇分别签订了场镇基础设施岩土勘察工程合同和政府办公楼岩土勘察合同。 1.场镇基础设施岩土勘察工程,于2010年5月19日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44.7845万元,已付岩土勘察费26.8707万元,付款时间:2011年8月支付13.8万;2012年1月支付10万元;2012年4月支付3.0707万元。按相关政策规定没有审计或财评的项目支付工程款金额不超过合同价的60% ,永安镇已分三次支付工程费用26.8707万元。因此,待该费用审定后才能结算全部费用。目前,该项目正在财政评审之中。 2.政府办公楼岩土勘察项目,合同价4.0688万元,于2012年4月支付岩土勘察费1.241288万元。2012年12月21日送北川县财政评审中心进行评审,审定金额1.772969万元(北财评审【2013】425号财评报告)。财评征求意见稿发出后,永安镇工作人员多次电话通知您公司,您公司到目前未对财评报告进行认定或说明。因此,县财评中心强制出具了财评报告。 四、与北川县擂鼓镇签订大田村安置房、茶坊村安置房、麻柳湾农房及基础设施、坪上2队、坪上3队等5个地勘项目及大田安置点滑坡治理设计项目等合计六个施工合同,合同金额共计141万。截止2013年12月31日,我单位已向您公司借支资金163万元(其中,2009年9月及11月分别借支40万元,2010年3月借支50万元,2010年12月借支30万元,2011年3月借支3万元)。您公司涉及5个地勘类项目按照灾后重建相关规定均已向财政评审中心送审,由县财政评审中心审定且经双方同意后即可出具正式财政评审报告。您公司坪上2队地勘已出具财政评审报告,财政评审金额27.89万元;另外4个地勘项目财政评审中心均已出具征求意见稿并已移交您公司、1个设计项目由于工程建安费用未审定且无财政评审按照相关政策因资料不齐全无法送该设计费用财评。对已出具财评初稿的4个地勘项目,您公司不同意财政评审价格,且擂鼓镇多次要求您公司安排专人处理,但您公司不予理会。因此财政评审中心无法出具财政评审报告,按照灾后重建相关规定,无法办理结算手续。 五、北川县贯岭乡场镇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地勘工作,是由县重建办统一安排成都中冶勘察研究总院承担,地勘费用通过县审计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审计,施工方同意了审计意见,总费用为81500元左右,并签字确认,但县财政局财评中心,觉得地勘资料和实际不符,给县人民政府建议按照2000元/孔进行核算,县人民政府以北府[2013]53号文件明确规定,按照2000元/孔进行核算,施工方共钻孔37个,费用应改为7400元,施工方觉得县府文件不合理,拒绝签字,贯岭乡已经支付施工方工程费用50000元,贯岭乡现与审计局积极协调,等待审计报告出来后,支付余下的工程费用。 六、与都坝乡签订的施工合同项目为2010年度“北川县都坝乡场镇设施岩土工程勘察”(公共厕所)项目勘察费,合同约定按照“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按2002年修订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49%”计取费用,合同价款8327.00元。都坝乡于2012年1月12日借支您公司合同价款60%的勘察费用4996.20元用于支付职工工资。2013年12月17日县审计局完成对该项目的审计,审定金额为4423.53元,接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后都坝乡工作人员多次电话同您公司沟通并发送“北川县都坝乡场镇设施岩土工程勘察”工程决算审核报告,按照程序征求、签署意见,但您公司人员对审计结果有异议拒不签字也并未按项目审计要求提出异议。根据2013年项目审计金额,都坝乡并未拖欠您公司项目款。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家庭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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