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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朝阳:一民办学校校长辞职近半年 依然担任法人引发争议
发布时间:2025-8-24 21:56:02   作者:佚名   点击:

本站讯 “由教育局派驻代管的校长辞职离校不能履职5个多月却依然担任学校法人至今,造成学校工作严重受阻,学生和学校职工怎么办?”来自辽宁省朝阳市英德学校多位职工很是不解。

近年来,因为朝阳市英德学校(民办)股东内部问题,英德学校与朝阳市教育局于2019年12月7日签订代管协议,由教育局党组派班子对学校进行管理和教学工作负全责,代管期间,先后派教育局党组负责人马江和原龙城区长江路小学校长兼党支部书记张凤良到学校代管,负责代管期间领导班子。

2024年4月17日《朝阳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纪要》第4期载明:同意英德学校第四届理事会成立之日起设置一年过渡期,过渡期内由张凤良担任学校校长、法人,张凤良在学校工作期间的课时费、加班费、课后服务费按照英德学校规定执行,朝阳市教育局局长巨海燕、龙城区教育局局长赵云龙、凌源市政法委孙向东等参加会议。

同年6月4日,朝阳市英德学校第四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讨论通过校长张凤良补助标准为每月19160元。

随后,针对新任校长张凤良的各种争议和多人举报纷纷出现,主要体现在2021年11月,时任龙城区长江路小学校长兼党支部书记张凤良存在违纪问题,在2022年2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一个违反党纪的党员干部到民办学校兼职取酬涉嫌违法且其到任后涉嫌任人唯亲。

2025年3月12日,在代管未到期的情况下,校长张凤良辞职并离校,而法人一直没有变更,导致学校日常运行出现巨大困难。

就在7月上旬,朝阳市龙城区相关部门针对反映张凤良每月在英德学校领取19161元工资的问题作出答复:2024年4月17日,市信访联席会议确定张凤良在英德学校工作期间的课时费、加班费、课后服务费按英德学校规定执行,但英德学校理事会在2024年4月22日研究张凤良补助问题时,将课时费、课后服务费变更为课时管理费,课后服务管理费并参照初中一级教师课时标准执行,核查组认为张凤良作为校长参与课时和课后服务管理是其工作职责,其正常工资已经在第24中学支付,不应该享受上述两项管理补助,鉴于享受上述两项管理补助是由学校理事会决定的,免于追究其集体责任,建议将其已经享受两项补助合计99324返还给英德学校,张凤良其它补助是其它劳动所得或实际发生费用不予退回。

针对回复,诉求人表示不满意并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兼职取酬获得20余万元,为什么退将近10万元?剩下的兼职取酬钱是否合法?已经被党内严重警告处理的党员干部,仅仅因为联席会议通过任命校长是否合适?既然退了一部分钱是否属于兼职取酬的认定?兼职取酬违纪为什么不受党纪处分而退一部分所得就不了了之?

朝阳市龙城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对于结论有不同的看法,可以向上级纪委机关进行反映。

通过企查查查询得知,到截止到8月下旬,朝阳市英德学校法人依然是张凤良,没有变更。(冯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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