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新闻 > 内容

潘功胜:在华外商企业满足四个基本条件利润汇出不存障碍
发布时间:2017-3-23 0:00:32   作者:张海洋   点击:

  中新社北京3月20日电 (夏宾)针对此前传出有外商企业在中国赚取利润无法汇出的问题,中国央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20日在北京回应,外商企业利润既可在中国再投资,也可汇出。

  当天,潘功胜出席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7年年会并作出上述表示。

  潘功胜指出,外商企业汇出利润时要满足四个基本条件:第一,要按中国《公司法》要求,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第二,要有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第三,要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第四,要有在中国完税的证明。

  潘功胜表示,只要满足上述要求,外商企业利润汇出不存在障碍,并强调上述四个条件早已存在,并非最近新规。

  “这四个条件有一条是过分的要求吗?我觉得不是这样。”潘功胜说。(完)

上一篇:西安地铁三号线电缆五个取样均为不合格产品
下一篇:天津大学开设创业课程 共享单车等项目“实境演练”

发表评论
工作联系QQ:3111680931。
© 前沿中国网【www.qyzgx.com】© 2005-2025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