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公布。作为互联网金融发展领先全国的城市,深圳的网贷成交金额占到全国近三成,《指导意见》一经公布便引起深圳各网贷平台的关注。记者了解到,《指导意见》中的很多具体要求,深圳大部分网贷平台都没有达到,而随着其细则的逐渐落地,大部分深圳网贷平台将面临业务的调整、转型甚至关闭。这包括很多网贷平台所采用的“平台提供担保”“第三方支付”等模式都将受到调整。
统筹:刘勇 曲广宁
撰文:南方日报记者
谭冰梅 戴晓晓 曲广宁
解读1
深圳网贷额占全国三成,有自融行为平台压力大
深圳市金融产业发达,民间借贷活跃,也是国内P2P网贷较为发达的地区。随着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科技的发展,P2P网贷平台、私募股权投资等领域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越来越多。据深圳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两年深圳非法集资多发生在P2P和股权投资等互联网金融领域。不少非法集资以虚假项目为名筹集资金,承诺给予14%—20%的高额年化利率,但筹到资金之后却用于其他途径甚至用于自融。事发后,平台的老板不得不“跑路”,近一两年来的“跑路潮”大抵如此。
《指导意见》出台将对深圳的互联网金融带来哪些影响?深圳红岭创投董事长周世平表示:“《指导意见》提出了互联网金融合规发展的方向,有方向就有奋斗目标。根据《指导意见》,不符合网贷管理规则的行为必须整改,将有部分平台随监管到位而倒闭。另一方面,目前比较规范、前期坏账在承受范围内的平台,将迎来发展春天。”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认为,《指导意见》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互联网思维与技术的运用没有改变金融风险的特点,因此加强监管是必需的,有利于互联网金融长远发展。“今后对互联网金融要有全面完整的认识,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借助互联网与信息通信技术从事的金融业务,都属于互联网金融。”
对于《指导意见》,深圳注册用户数量位居全国前列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人人聚财创始人许建文告诉记者,《指导意见》为监管框架性指导意见,将有效推动所有行业从业者的自律和规范性。而存在虚假交易、诈骗、自融等平台将面临比较大的压力,行业将会面临大的洗牌,很多小平台,不规范运作的平台将会关停、倒闭。
解读2
平台不得担保,部分平台征信体系将功亏一篑
此外,《指导意见》确立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落实了监管责任,明确了业务边界。对此,许建文表示,这将有效规范行业发展,让规范运作、经营突出的公司能发展起来。
业内人士表示,《指导意见》第一次从中央政策的角度肯定了基于互联网的金融创新,对于当前的几类创新模式,如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基金销售等都提出了分类监管指导,在资金托管、信息披露及安全等方面也明确了操作底线和业务边界。“我们期待监管部门对于分业的具体监管办法也能尽快出台,制定出明确的标准,从而更好地规范行业的运作。”积木盒子创始人CEO董骏称。
而对深圳平台影响较大的内容,在许建文看来,则是《指导意见》将P2P明确定性为信息中介,不能为信用中介,不能提供征信服务,“这意味着P2P平台不能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职责,以后还可能会禁用保本保息的宣传词,但没有明确是否可以由第三方提供担保”。
“目测国内90%以上P2P达不到这样的要求。”董希淼指出,“而这会使互联网金融将告别近年来因为监管缺失而导致的野蛮生长状态,业内将迎来一轮洗牌”。董希淼指出,《指导意见》出台后,下一步还要围绕两方面开展工作:一是相关部门、省级政府根据指导意见制定具体的监管规则或实施细则;二是根据实际情况将部分措施上升到法律层面,通过立法形式予以确立。
“P2P被定义为一个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这就否定了目前大多数网贷公司正在走的路,这无疑将加速P2P行业的大洗牌。”互联网金融搜索平台融360首席执行官叶大清预测,“预计80%的P2P不转型将被淘汰”。
深圳网贷平台、地标金融总裁刘侠风表示,《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不得提供征信服务,而这意味着征信权将回归到传统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被银行业金融机构认可的征信机构,P2P平台将无权自行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并依此控制借贷额度,而此前某些平台花大力气建设的征信体系将功亏一篑。
同时,《指导意见》明确了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而不得提供征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投哪网CEO吴显勇认为,信息中介的定位,解决了平台自身定位的问题,意味着平台自身将不得提供平台担保,对于打破刚性兑付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有利于行业的长远发展。
解读3
要求“第三方存管”,银行的重要性被提高
此外,《指导意见》明确了银行作为第三方存管的主体地位,这也就意味着第三方支付在P2P托管中丧失资格。许建文认为,《指导意见》用的是存管而非托管,存在一种可能,即为银行在P2P发展中万一出现问题撇清一定的责任。
“以往一些正规合法经营的平台,希望找到安全可靠的资金托管方,但银行机构并不愿意提供相应服务,而指导意见明确银行作为资金托管机构以后,将为互联网金融平台自身发展带来契机。”吴显勇说。不过,这也将从一定程度上对现有部分平台征信体系建设产生影响。
此外,《指导意见》提出,对于客户资金第三方托管制度,明确要求网贷平台必须将自有资金和客户资金进行分离,这被认为将可有效避免一些非法集资、平台跑路和群体事件的发生,促进整个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规划发展部胡冰心指出:“指导意见明确了互联网与金融的深度融合是大势所趋。”
“《指导意见》肯定了银行托管P2P资金业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网络贷款平台等提供资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务。”胡冰心表示,“在互联网时代,传统金融机构仍大有可为。”
解读4
鼓励传统金融开展互联网业务,深圳网贷有压力
此外,《指导意见》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和消费金融等依托互联网,实现传统金融业务与服务转型升级,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产品和新服务。这意味着,意见鼓励传统金融企业通过互联网开展服务。对此,许建文表示,这不会对P2P形成压力,因为本身目标客户定位不同,不存在直接竞争。银行定位在大企业和项目,P2P平台定位小微,没有交叉。不过,在另一些受访的网贷平台中,则有部分平台表示,鼓励传统金融机构进入这一机构势必会给大量互联网金融平台带来压力。
叶大清认为,《指导意见》其实是严于预期的。他表示,《指导意见》首先给互联网金融画了个圈,认为互联网金融仍然离不开金融的本质,而金融就需要专业的人和机构来做。比如,银行的主营业务仍然由银行来主导,个人的钱吸收出来给大型的机构、企业的模式将面临限制。他预计,“届时各部门具体监管意见的出台,将会更加严格”。
农发贷CEO杨世华指出,《指导意见》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一方面,未来将鼓励传统金融机构创新平台业务,支持有条件的传统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业务;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企业通过与银行、证券、保险等传统金融领域的行业大鳄开展业务合作,会实现更多商业模式的创新,并有效提升企业风险抵御能力。
有银行业内分析人士指出,《指导意见》一方面提出加强监管,一方面鼓励创新,这“一紧一松”之间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留有了余地和空间。总体来看,行业竞争加剧、洗牌提速、优胜劣汰,只有真正服务实体经济的金融服务体系才具备行业核心竞争力。
“可以预见的是观望资本将会介入更深,而中国的网贷行业经过野蛮生长,快速发展后将进入第三个阶段,这个阶段的表现将会是商业模式渐趋成熟,行业分化整合加剧,行业渗透率大幅提升。”深圳国资系P2P—e路同心COO闫梓分析认为。
在闫梓看来,网贷行业竞争将会加剧,闭环生态系统优势企业将会胜出,具备获取基础资产能力和行业大数据的企业将更有优势,依托品牌流量的公司将向综合理财平台进一步靠近,基础资产的获取,品牌流量导入,风控大数据建设将成为平台成功与否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