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受灾商户已迁入东关千汇广场
经济新闻周刊记者 颉丰义 见习记者 李建鸣 灵宝报道
三门峡灵宝市涧东区东关商贸城一场突如其来的大火,导致22家商户的42间简易门店、仓库被烧毁,商户利益遭受了巨大损失。但是,事发近两年,有关赔偿的问题却一直得不到解决。大火究竟是怎么发生的?责任在谁?又该由谁来赔偿商户损失呢?近日,本刊记者前往灵宝市进行了调查走访,以期为这些问题寻找答案。
一场突如其来的大火
位于三门峡灵宝市涧东区的东关千汇广场是新建的一个综合批发市场,张女士、张先生等众多商户在这里经营着文具批发等业务。新广场有着整洁的环境、齐全的设施、统一的规划,然而,这些并没有让张女士等人感到乔迁新居的喜悦,反而沉重的心情让他们无心经营。究其原因,是一场突如其来的大火。
2010年12月,张女士、张先生等商户按照灵宝市的统一规划要求,从贵妃园商贸城搬到了位于涧东区的东关商贸城。“我们当时是不愿意搬的,因为贵妃园位置好,且已经营多年,有不少固定客户。但因为贵妃园要开发房地产,我们就只好搬走。”张女士这样告诉本刊记者。
东关商贸城是由灵宝市东关村用彩钢瓦临时搭建的过渡房,计划是在东关千汇广场建成后集体迁移。双方签订的合同期限为两年,但入驻商户却被要求交纳三年的房租,对此,很多商户都表示不能理解:“按理说,我们签一年的合同就交一年的钱,但不知道为什么非要我们签两年的合同交三年的房租。不交不能入驻,我们这些常年做生意的,如果不来这里,临时也不好找其他商铺,没办法只好按他们的规定来执行。”
2013年7月份,东关村村委会下发告示,要求在东关商贸城经营的商户搬进已经落成的东关千汇广场营业。但因为三年的房租没到期,广大商户对搬迁不是很积极,“我们交了三年的房租,但是才过了两年半就让我们搬走,而且还不退房租,这让我们接受不了。”一时间,双方陷入了僵持阶段。
就在双方为搬迁事宜交涉无果时,8月10日晚,一场大火突然在东关商贸城燃烧起来。张女士对当时的情景还记忆犹新:“当时正值夏天,很多人在外面乘凉,大概十点多的时候,有人看见其中一家商户冒黑烟,就赶紧拨打119求助。”
“我当时正在外面吃饭,朋友打电话说市场着火了,我便急匆匆赶过去,到现场一看,火光冲天,已经烧到了我的商铺和仓库。”张先生回忆说。
对于这次火灾事故,许多商户对灵宝市消防队的救火不力也颇有微词:“开始火势本没有这么大,只是冒着黑烟。消防队在接到报警后一个多小时才赶到现场,而且只来了一辆小型消防车和一名消防员,最后,因火势凶猛越烧越大,只得求助于三门峡消防队才将大火控制住。因为延误了救火时间,才造成了今天的惨重损失。”
据商户表示,这次大火共造成22家商户的42间简易门店、仓库被烧毁,商品损失共计600余万元。
起火原因各执一词
2013年10月9日,灵宝市公安消防大队针对东关商贸城大火出具了《火灾事故认定书》:火灾造成22家商户的文具、小食品、小五金等商品受损,彩钢房简易建筑过火面积168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经调查,起火部位位于该市场北起第三排东起第四间南侧与第四排相邻的过道内,排除放火、自然起火、雷击起火、烟头引发火灾和电气设施故障起火,不排除用火不慎引发火灾的可能。
对于这份《火灾事故认定书》,商户们并不认可,认为对火灾原因认定不清,随即要求复核。2013年11月19日,三门峡市公安消防支队作出复核决定书,维持灵宝市公安消防大队的认定结论。
这次火灾事故给东关商贸城的经营商户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我们辛辛苦苦经营的店铺,一夜之间化为灰烬,这让我们今后怎么生活啊!”张女士向本刊记者倾诉。
事故发生后,当地有关部门本应积极处理善后,但据商户反映,出事后很少有人问及赔偿一事。无奈之下,张女士等商户来到灵宝市政府上访。2014年3月13日,灵宝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文件,责令涧东区政府就受灾商户要求追究火灾责任人,商讨赔偿事宜,依照《信访条例》及有关律法规,认真调查处理。
按照灵宝市公安消防大队针对这起大火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起火部位“位于该市场北起第三排东起第四间南侧与第四排相邻的过道内”,而这个过道内正是商户刘某使用的厨房,因此,大家认定起火原因是由刘某家引起的。如果这个认定成立,刘某将会是这个事件的最大责任承担人。
但刘某称,事发当天,他闻到隔壁邻居的店铺有很大的烧焦味且伴随着噼噼啪啪的声音,待发现着火时已经烧到了自家的房顶。当时接连打了3个火警电话,灵宝市消防队才迟迟赶到。刘某认为,该认定书也是消防队在事故发生后的一种推测,并未完全断定起火原因,只是做了一种不排除用火不慎的说明,到底是谁用火不慎也是不能确定的。
2013年12月31日,灵宝市公安局曾对刘某进行依法拘留,但在办理批捕过程中,由于侦查证据不足等,被灵宝市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刘某也被取保候审。
损失多少成争议
事故发生后,作为出租方的东关村村委会在涧东区政府的协调下答应给每个商户一定的经济赔偿,并退还每个商户半年的房租,但赔偿金额与商户的期望值相差甚远,“他们每户只赔偿3000元,还说是暂时借的,让我们拿到钱后不许上访。”张女士说。
2014年4月28日,灵宝市价格认证中心对每一位受灾商户出具了《价格评估鉴定结论书》,但结果同样不能令商户满意。
关于火灾造成财产损失情况,涧东区、东关村曾要求每家商户自报损失数额,但结果与评估数额有一定的差距。以张女士为例,她自报的经济损失为60万元,但评估出来的只有28万元。“让我们出具证据,我们的票据等一些进货单都被烧掉了,怎么出具证明?”类似张女士这种自估与评估存在较大差距的情况普遍存在。
涧东区管委会一曾姓副科级干部说,因火灾物品皆属易燃品,火灾后受损商品实物都已化为灰烬,且大多数商户提供不出合法的进货和销售凭证,致使无法对火灾商户的受损物品作出正确评估。
在双方协调无果的情况下,涧东区政府积极引导商户走法律途径,使其明白,法律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
商户损失该由谁来买单?
受灾的22家商户在经过涧东区政府的协调下,其中有15家答应走司法程序来解决赔偿问题并将刘某、东关村推上了被告席。
灵宝市人民法院在经过多方调查取证后认为:根据消防部门对本次火灾事故调查后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书,排除了其他几种引起火灾的情形,但不排除用火不慎引起的火灾,起火点位于刘某占用的过道内,而且该过道被刘某用作厨房,因此刘某在这次火灾中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东关村委会作为东关商贸城的建设方、房屋出租和管理者,未经消防安全检查验收即将不符合要求的市场投入使用,且未配备消防设施,在管理上存在明显过错,对事故后果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综合各方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过错程度,同时结合火灾发生后,造成损失扩大的其他因素,法院裁定刘某承担受灾商户经济损失的55%,东关村承担30%,商户个人承担15%。依照这一比例,2014年11月20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对15家走司法程序的商户各自下发了民事判决书。
评估中获5.8万元赔偿的刘女士告诉本刊记者:“刘某个人赔偿能力有限,且至今下落不明,无法联系到他本人,所以赔偿一直执行不下去。东关村也只给了7000块钱,说是余下的分期付款,到年底结清。”
张女士、张先生等6家商户认为损失评估离自己的要求差距太大,不愿意走司法程序,从而踏上了漫漫的上访之路。“火灾事故认定书对火灾经过、财产损失、火灾原因认定不清,这本身就影响了法院的正确判决,所以我们不愿意走司法程序。”张先生说。
近两年来,张女士、张先生等6家商户从灵宝到三门峡,从郑州到北京,但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涧东区管委会一曾姓副科级干部说:“有些商户拿着白条来充当受灾损失,这做法实在无法满足,况且这15家的律师费、评估费、立案费都是政府出的,我们能做的都尽力满足商户的要求。”
涧东区管委会张副主任告诉本刊记者:“这起事故我们涧东区管委会一直高度重视,积极协调,尽最大努力减少受灾商户的损失,但政府不是万能的,不可能完全买单,更不可能私了,希望这6家商户能够尽快走司法程序,依法解决问题。”
没错,法律面前应该人人平等,依法办事不应该只针对老百姓,6家商户近两年的上访,恐怕不能以简单的无理取闹来概括。如果设身处地地为百姓着想,事情终将会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