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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种情形可延期申报出口退税
发布时间:2015-6-22 22:49:15   作者:张海洋   点击:

   国家税务总局昨天在官网上发布消息,明确了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由7种特殊原因造成未收齐出口退(免)税申报单证,逾期未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可在今年7月31日前提出延期申请,延期申报退(免)税,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服务,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

  据了解,这7种特殊原因包括: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按时取得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由于企业向海关提出修改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在退(免)税期限截止之日海关未完成修改,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有关政府部门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后才出具出口退(免)税申报所需凭证资料。(记者 张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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