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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新规:个人认购大额存单30万元起步
发布时间:2015-6-7 15:37:00   作者:张海洋   点击:

图/东方IC

  羊城晚报记者 戴曼曼

  千呼万唤始出来,业内呼声已久的大额存单终于在昨日落地。2日晚间,央行官网公告,发布《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表示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改委颁布《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中就明确提出“适时推出面向机构及个人发行的大额存单”。羊城晚报记者彼时曾就大额存单的问题采访多位业内人士,而从昨日央行发布的消息来看,包括个人大额存单30万元门槛、大额存单将纳入存款保险范畴以及发行初期采取试点发行的细则来看,与此前传闻和市场猜测差别并不大。

  可以转让、价格波动

  《办法》规定大额存单采用标准期限的产品形式,即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30万元,机构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同时,大额存单期限包括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18个月、2年、3年和5年共9个品种。

  央行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设计存单起点上之所以有所区别,是考虑到不同投资群体之间的投资能力。

  与普通存单不同的是,大额存单是可以进行转让,且转让时价格是波动的,更需要存款者本人具备一定的抗风险能力。对于此前有媒体质疑对于个人投资者门槛是否过低,央行的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结合利率市场化推进进程和金融市场发展情况,人民银行可对大额存单起点金额适时进行调整。

  纳入存款保险保障范围

  据悉,大额存单的投资人包括个人、非金融企业、机关团体等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同时也包括保险公司、社保基金。

  值得留意的是,央行此次将大额存单作为一般性存款,纳入了存款保险的保障范围内,这也意味着大额存单的保险额度上限为50万元。不过,有业内人士提醒,需要明确的是,由于利率市场波动造成的投资者损失将不会在保险范围内,存款保险只会针对因银行破产原因不能如期兑付的损失进行赔偿。

  同时,《办法》规定大额存单可以转让、提前支取和赎回,还可以用于办理质押。

  暂定采取试点方式发行

  有不少读者在央行官网的消息中看到“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的字眼,第一时间致电询问是否可以第二天即进行购买。对此,昨日羊城晚报记者采访的数位业内人士均表示,首期发行有待时日,并不会在隔天就进行推出。

  根据央行方面的表述,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都可以作为发行的主体。此前,包括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在内的数位专家曾预测,大额存单推出初期将采取试点发行的方法。

  昨日,该说法得到央行相关负责人的证实,其表示将首先在自律机制核心成员范围内试点发行,此后将根据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以及大额存单市场发展情况,有序扩大发行人范围。

  同时《办法》规定,发行人发行大额存单,应当于每年首期大额存单发行前,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年度发行计划。

  不过,从购买的渠道来看,与现有银行存款、理财产品的发售方式类似。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大额存单发行采用电子化的方式,既可以在发行人的营业网点、电子银行发行,也可以在第三方平台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渠道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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