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余书婷) 昨日记者获悉,为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完善农民工住房保障制度,多途径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强农民工住房保障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我省将对已在城镇落户的农民工给予和城镇居民同等的住房保障,对有稳定职业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力争在今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农民工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和实施体制机制,建立农民工住房保障的长效机制。
根据《意见》,我省今年将继续实施“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我省将向农民工定向分配公共租赁住房纳入地方政府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制定年度分配计划,严格执行申请审核公示的公开分配程序和信息公开制度,做好政策宣传、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审批轮候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分配公平。《意见》指出,今年,各地应根据农民工实际住房需求,将当年竣工的公共租赁住房的30%定向供应农民工,其中将重点做好政府投资建设的成套型公共租赁住房向农民工分配供应工作。
《意见》还指出,我省要推进农民工住房保障市民化,2015年6月底前健全农民工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对农民工逐步消除户籍差别,按照城镇本地户籍居民同等准入条件、同等审核流程、同等保障标准申请享受同品质的住房保障。除对农民工在当地的居住(就业)年限做适当规定外,不得对农民工设置其他排斥性规定。
要加强农民工住房保障管理服务工作,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根据农民工经济条件和支付能力分类分档实行差别化租金,向农民工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平均租金按市场租金的50%左右确定。同时逐步放宽农民工购买产权型保障性住房的限制,允许成都等省政府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改售”试点城市,将向农民工出售公共租赁住房纳入试点范围。
在各类用工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鼓励企业和农民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支持农民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及其他住房。增加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鼓励农民工在城市购房落户。
原标题:我省今年竣工公共租赁住房30%将定向供应农民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