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新闻网成都12月30日讯(记者 李丹 摄影报道)30日上午,成都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环保局五部门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就即将实施的新《环保法》建立完善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动执法机制有关问题进行发布。
新法赋予主管部门多项强制措施权
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新《环保法》赋予公民环境保护的责任与义务。成都市环保局副巡视员陶宏志说,希望全成都市广大群众积极履行环境保护的责任,举报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主动参与环保宣传教育,为形成全民保护环境、爱护环境,让环境违法者无处遁形的环境保护氛围作出应有的贡献。
“新《环保法》明确赋予环保主管部门环境行政强制措施权。”陶宏志介绍,新版《环保法》将在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其增加了“按日计罚、责令停业、关闭和行政拘留”等措施规定。
而对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除实施责令改正、处以罚款等处罚方式外,对一些情形的有关责任人员还将实施人身处罚,并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新《环保法》在“对违反该法并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上降低了犯罪门槛。这些规定极大地增加企业违法成本,让违法排污企业为损害公众环境利益的行为付出应有代价。
四部门建联动机制 明年将重查环境污染行为
为切实落实新《环保法》和“两高”司法解释的要求,加快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要求,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相继进行了专题研究,联合制定了加强“两法衔接”相关规定,建立了环保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四部门常态联动机制,特别是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动执法制度,对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依法移送、依法受理、依法立案、依法审查起诉、依法审理。
陶宏志介绍,明年一季度,市检察院、法院、公安局、环保局四部门还将围绕拟定的联动机制和实施细则,展开集中查处行动,届时将曝光一批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形成“威慑环境违法行为、保障合法环境权益”的社会氛围。
此外,在新闻发布会上,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何良彬介绍,自2010年至今,成都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涉环境保护刑事案件105件,目前均已审结完毕。其中,包括环境污染罪4件,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动物1件,收购、运输、出售珍贵动物8件,非法占用耕地1件,非法采矿28件,滥伐林木41件,盗伐林木21件,非法收购林木2件。
环境污染罪量刑的14条标准
1.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2.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3.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指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4.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缝、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5.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6.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7.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林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8.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9.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以上的;
10.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
11.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12.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13.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14.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值得一提的是,相比1989年的《环保法》,现在的更为严格。比如,过去污染环境造成一人以上死亡的才能定罪,现在一人以上重伤就可以定罪。过去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才能加重处罚,现在只要造成一人以上死亡的,就将加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