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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明确流动性风险等七方面并表监管内容
发布时间:2014-12-17 14:27:50   作者:张海洋   点击:

  北京12月15日讯 记者张兰报道 为加强对保险集团的并表监管,有效防范保险集团经营风险,中国保监会今天印发《保险集团并表监管指引》,明确了包括集团结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交易、偿付能力、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风险等七个方面的并表监管内容,同时强调了保险集团承担并表管理的主体责任。

  “近年来,我国保险公司集团化发展步伐加快,目前已有10家保险集团公司,业务规模和总资产占行业近70%,在行业中占据主导地位,金融业一般意义上的监管套利、监管空白、风险传递等问题开始出现,保险集团监管的重要性进一步凸现。”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称,以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核心的审慎监管,要求集中考虑特定金融机构整体上的风险和清偿能力,集中考虑集团层面的整体风险状况,因此《指引》充分借鉴国内外经验,通过确定监管范围和监管要素,明确监管模式和监管手段,从全集团角度监测风险,切实防范金融风险传递。

  上述负责人同时强调,《指引》所称并表监管是在单一法人监管的基础上,对保险集团的资本、财务以及风险进行全面和持续的监管,识别、计量、监控和评估保险集团的总体风险状况。其实质是对于集团内各成员的合并监管,是对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集团体系的统一监管和风险评估。与会计报表合并不同,并表监管是一种监管方式,是定量监管和定性监管的结合,重点关注集团整体风险的防范,而且并表监管同时考虑“控制关系”和“风险因素”来确定并表范围,更加强调保险集团组织架构、风险防范机制的完善和全面性监管理念的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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