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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印发意见:适当提高贷款风险容忍度
发布时间:2014-12-17 14:27:44   作者:张海洋   点击:

  商务部、银监会近日印发《关于完善融资环境加强小微商贸流通企业融资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银行业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合作,完善企业融资环境,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对小微商贸流通企业的融资服务。

  意见指出,要加快完善融资政策环境。研究出台规范开展担保存货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快研究商铺经营权作为权利质押标的物的法律界定,完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管理制度,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针对小微商贸流通企业特点,加大融资产品创新力度,建立与行业商协会、市场商圈管理机构、大型流通企业、电商平台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合作机制,探索推进动产、仓单、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商铺经营权等质押融资,大力发展供应链融资、商圈融资和企业群融资。

  意见强调,要完善融资风险防范补偿机制。推动各级政府设立信贷风险补偿基金,适当提高银行贷款风险容忍度。鼓励运用组合融资方式,引导商业银行综合考虑经营风险,灵活运用担保融资方式。健全小微商贸流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以小微商贸流通企业为主的商务领域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推动行业商协会、市场商圈管理机构建立相关企业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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