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念新洪)12月16日,“推进依法治省 守护七彩云南”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一场“科学立法 护航社会经济发展”在昆明海埂会堂举行,发布单位为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记者从会上获悉,35年来,云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和批准地方法规480件,为保障云南各族人民合法权益提供了法治保障。
【概况】
35年来 共制定和批准地方法规480件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马春文介绍,立法是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35年来,云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的各项政策方针,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共制定和批准地方法规480件。
其中,制定地方性法规225件,批准昆明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68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187件。为促进云南社会经济发展,巩固云南改革开放成果,保障云南各族人民合法权益,解决依法治省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亮点】
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相关条例 187件
数量、广度均居全国第一
“民族立法长期以来是我省立法的重要工作!” 马春文介绍,目前全省37个民族自治地方都出台并适时修订了自治条例,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事项有了法规准则。
与此同时,省人大常委会共批准各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涵盖自然资源保护、城乡建设管理、民族文化保护等领域的单行条例150件,为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团结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
187件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马春文介绍,“无论是在数量还是广度上,在全国都是居第一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