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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月至少开展两次会前学法活动
发布时间:2014-12-14 17:55:54   作者:佚名   点击:

  原标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月至少开展两次会前学法活动

  昨日记者获悉,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促进全省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学法、知法、用法,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我省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月至少开展两次会前学法活动,同时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开展情况还将被纳入依法行政工作考核。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会前学法活动每次20分钟以上

  记者从《意见》中获悉,我省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在召开政府常务会议时,通过会前学法、专题学法等方式,学习有关法律。《意见》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展会前学法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年不少于24次,每次不少于20分钟;开展专题学法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5小时。

  根据《意见》,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此外,还要深入学习与政府履行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注重学习有关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反映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的基本法律;注重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综合性法律;注重学习行政监察法、审计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范约束行政权力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安全生产法、城乡规划法、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应学习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刑法等与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民事、刑事法律,对外开放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新制定、修改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条约等。

  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开展情况

  将被纳入依法行政工作考核

  《意见》指出,学法活动要把学习法治理论与学习法律规定结合起来,通过学习法治理论,深刻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属性、目标任务、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同时,还要把学法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引入案例教学,通过以案说法,从法律视角剖析政府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要坚持学用结合,领导干部要带头遵法守法,带头依法办事,用实际行动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为了保障学法活动取得实效,《意见》还提出了要保证师资力量,政府法律顾问、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承担政府常务会议讲法任务,也可邀请法制宣讲团成员等实际工作者到会讲法。要加强督促检查,把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开展情况纳入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全省各级政府法制、司法行政等部门具体负责本级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的组织实施。本报记者 余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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