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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公租房廉租房并轨 购房需向政府缴纳增值收益
发布时间:2014-12-12 16:27:12   作者:张海洋   点击:

  泰州市政府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市区公共租赁房、廉租房将从明年1月起并轨运行,公共租赁住房购房人购房需向政府缴纳增值收益。

  泰州廉租房制度保障对象为具有泰州市区常住城镇户口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市区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出租。实行两种保障方式并轨后,统一为公共租赁房。

  新政策还首次对公共租赁住房的购买和出售进行了规范:具有市区城镇户籍的承租家庭,租住满5年后,可以购买其承租的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价格参照出售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80%确定。购房人付清房款满5年的,可处置其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处置时,若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价格高于购买时公共租赁住房价格,公共租赁住房购房人应当按处置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购买时公共租赁住房差价的20%向政府缴纳增值收益,划拨土地性质的公共租赁住房还须向政府补缴土地出让金。 (赵晓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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