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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期保险五年要退保,为何本金不全退?
发布时间:2014-12-10 15:08:06   作者:张海洋   点击:

  十年期保险五年要退保,为何本金不全退?

  法官:过了犹豫期退保要慎重

  重庆晚报讯 市民苏某购买十年期分红型保险,中途退保,为此保险公司依约未能全部退还本金,苏某为此起诉。近日,渝中区法院驳回苏某要求支付本金差额的诉讼请求。

  据悉,2009年5月7日,苏某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一款分红型人身保险。保险单中载明:保险期间10年,至2019年5月8日止,保险费5000元,每年缴纳,交费期5年,保险金额为5185元,红利领取方式为累积生息。

  2014年5月12日,苏某申请退保。保险公司同意退保,退还保单现金21504.83元,红利1452.69元,共计22957.52元。

  苏某随后起诉,诉称保单、提示书和产品说明书均不是本人签字,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并未如实告知中途退保本金不能全部收回,由于退款少了959.12元本金,为此要求保险公司返还。

  保险公司称,投保时已明确告知犹豫期外退保的后果,保险公司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险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盖章行为的追认。苏某申请退保,保险公司退款行为符合保险法规定和合同约定,苏某的诉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据此,渝中区法院日前判决驳回苏某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承办法官称,多数人身保险产品期限较长,如果需要分期缴纳保费,保险投保书中多有提示,会让投保人充分考虑是否有足够稳定的财力长期支付保费。如果犹豫期过后退保,投保人会损失一定费用。为此,建议尽量避免中途退保。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 通讯员 郝绍彬 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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