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交警今日详细解读《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续(一):
无牌上路罚款50元 拒绝处罚可扣车
四川新闻网成都12月8日讯(记者 张肇婷)今日据成都市公安局交管局解读《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驾驶人须年满16周岁,且非下肢残疾人员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非机动车所有人需在购车之日起15日内办理登记,申请时需向交管部门交验车辆并提交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合格证明等凭证。违反本条例未经依法登记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将处50元罚款。
《条例》特别规定在本市中心城区,除市政、环卫等公用事业特定需求外,一律不再对人力三轮车新办、补办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非机动车买卖需登记备案 外地牌证仍需申请新牌证
已经登记上牌的非机动车的所有权发生变更、转移的,非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变更转移登记;被盗、遗失、灭失的,非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已经取得外地牌证的非机动车在本市使用,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本市非机动车牌证。
为了实行统一管理,防止发生个别非机动车驾驶人在其他区购买非机动车并登记上牌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现象(即“外挂车”),《条例》中规定已经取得本市以外省、市号牌的非机动车,需在本市范围内使用的(临时通过本市的情形除外),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本市非机动车牌证。
醉酒驾驶罚50元 拒绝处罚可扣车
《条例》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实施的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非机动车禁止醉酒驾驶的规定。按照国家标准,非机动车驾驶人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100毫升,即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根据《道法》规定将被罚50元,并立即停驾,有必要时约束至酒醒。
目前,成都市三环路、二环路高架快速路等一大批交通建设重大项目先后建成并投入使用。但在日常交通管理中,仍然发现有相当数量的非机动车违反规定驶入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上跨桥梁、下穿隧道,不仅妨碍了机动车正常通行,还造成了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为此,《条例》规定禁止非机动车驶入城市快速路等其他机动车道路,违者处30元罚款。
《条例》中禁止在交通集散地和人员流动密集场所周边区域非停车道路上停放车辆,在成都市的各大公交站点、地铁出入口处、大型商场、小区门口,有为数众多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聚集候客。为此,对在上述人流密集的路段长时间停放的非机动车,实施依法管理,维护良好的道路通行秩序是必要的。
同时,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驶规定应当受到罚款处罚而拒绝接受处罚的,如拒绝出示相关的身份证件、拒绝接受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行为,交警部门可以扣留其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