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社科理论界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座谈会发言摘要
“五个坚持”是依法治国之本
省社科联党组书记、副主席 赵英
要实现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这“五个坚持”是依法治国之本,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本质特征和根本保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键要有坚强的政治保障。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的领导前提下的依法治国,也是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的本质区别。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前提和关键内涵。我们党来自于人民,其生存基础是人民,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是全国人民的迫切期望,也是人民权益的最大保障。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要求和生命线。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保证法律神圣、威严和尊严的唯一要件,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核心。四中全会提出的诸多改革新举措,就是为了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治的公平正义。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两大支柱和重要条件。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和道德都是由一定的经济关系决定并为其服务的上层建筑。它们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二者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缺一不可的两个方面。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性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感召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因素和重要基础。任何法治体系的形成都是植根于国家政治体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历史文化背景和价值观下的,国情不同,法治体系不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实践证明,从中国的具体国情出发,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是解决中国问题的关键。
原标题: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