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11月7日讯(成华检 记者 刘佩佩)一桩本应在10年前尘埃落定的买卖纠纷案,因被告人通过转移财产的方式逃避执行,原告迟迟未能获得被欠货款19余万元。近日,成都市成华区检察院对该案进行民事执行监督、立案监督并提起公诉后,经法院审理,这名“老赖”被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04年,成都市成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原告胡华(化名)与被告何开新买卖纠纷一案,认定原告胡华履行了供货义务,被告何开新应当支付全部货款,并判决被告何开新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胡华支付欠款191660元及相关利息、案件受理费。该判决生效后,胡华向成华区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但何开新却一直未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经调查发现,何开新是一名包工头,法院判决后也一直从事着工程承包的业务。在“一边开公司一边做工程”的情况下,将2007年承包工程所得款25万元、2008年变卖名下房产所获26万2千元人民币转移,致使判决迟迟无法执行。在该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发现何开新还涉嫌其他多笔已生效判决拒不执行的情况。
2012年7月,原告胡华来到成华区检察院民行科,申请对该执行案件进行法律监督。经过调查核实,检察官发现被执行人何开新存在着“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行为,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成华院民行部门遂向法院执行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将案件线索及材料移送至公安机关,并同时将该线索移交侦查监督部门启动了立案监督程序。后公安机关主动立案侦查,通过网上追逃抓获了犯罪嫌疑人何开新。
经审查,成华区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何开新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批准逮捕并起诉至法院。庭审中,被告人何开新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表示认罪悔罪,并通过其亲友支付10万元执行款,另外提供两套房屋作为执行担保。法院经审理认为何开新多次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且拒不执行的金额达三万元以上,公诉机关的指控罪行成立,遂作出了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