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我省将启动2014—2015粮食仓储设施第一批项目申报工作。日前,省发改委和省粮食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14—2015粮食仓储设施(第一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我省每个市(含扩权县)限申报粮食标准化储备仓项目1—2个,收纳仓项目2—3个;同时规定标准化储备仓项目建设仓容不低于2.5万吨,收纳仓项目建设仓容不低于5000吨、不超过1万吨。
根据《通知》,按照“少花钱,多建仓”原则,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区、储备规模较大地区、仓房老旧较严重地区、前期工作较完备地区和建设资金落实较好地区,加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并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并加强前期调研、项目筛选工作、统筹规划布局,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地址,避免盲目建设造成资源浪费,申报项目原则上应在《四川省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13-2015年)》规划范围内。
同时《通知》明确申报项目应体现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优先考虑利用存量土地,对现有仓房报废重建和退城进郊、异地重建的项目;还要充分考虑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和地方配套资金落实的项目,如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有缺口的项目将不得申报。《通知》还规定对申报项目实行项目建设承诺书制度,健全目标责任制、绩效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进度和规模。
在项目申报条件方面,《通知》明确项目建设仓型分为标准化储备仓和收纳仓,项目选点原则上应位于粮食收储任务较重、仓容不足矛盾突出的区域,特别是收纳仓建设,原则上安排在粮食主产区。同时,申报项目必须具备合法审批手续,具备开工建设条件。优先支持在建项目,规定竣工项目不得申报以及近年来已经获得中央建仓投资和成品粮低温库建设补助的不再申报。《通知》还规定,标准化储备仓项目建设仓容不低于2.5万吨,必须配备“四合一”储粮技术和设备,或“四合一”升级新技术,实现信息化管理,并鼓励各地区建设应用机械化装卸输送、物流网和绿色节能环保新工艺、新装备的高标准储备仓;收纳仓项目建设仓容不低于5000吨、不超过1万吨。此外,《通知》还要求每个市(含扩权县)限申报粮食标准化储备仓项目1—2个,收纳仓项目2—3个。
原标题:我省将启动2014—2015粮食仓储设施第一批项目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