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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法治政府建设 如何把“权力关进笼子”
发布时间:2014-10-25 11:58:24   作者:佚名   点击:

  ■成都商报记者 周茂梅

  法治政府

  公/报/摘/登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专家解读

  权力要关进笼子

  需要限制行政自由裁量权

  专访嘉宾:

  莫继宏 中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

  法学教授

  王成栋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人大行政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

  行政执法

  要以“于法有据”为中心

  成都商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到,要“将权力关进笼子”,您认为应当如何理解?

  莫继宏:把权力关进笼子主要是通过制度化的手段来解决一把手擅权的问题。需要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制度设计,对一把手的行为形成事实上的制约关系。

  王成栋:正如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含义一样,将权力关进笼子,就是要让行政机关、行政权力、社会公共利益,对公民利益产生影响的行为必须要有法律的依据。一切行政权力行为要依照宪法设定、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只要是不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行为,都是无效行为。换句话说,行政行为严格遵循“法无授权即禁止”的法律原则。

  成都商报:法治国家的建设离不开法治政府的建设。您认为行政执法改革的核心是什么?目前行政执法问题的症结在哪里?

  莫继宏:关键要解决政出多门、执法权滥用等问题。行政执法要以“于法有据”为中心,要建立行政执法的救济制度。

  应改革执法机制

  建立专门的执法局或机构

  成都商报:目前综合执法、统一执法成为行政执法的一种重要形式,也因此引发了相互推诿或重复执法的情况。对此,您认为综合执法的利弊有哪些?是否有可能被打破?

  莫继宏:综合执法是针对多头执法的执法弊端设计的,综合执法既有高效性,也存在相互扯皮的问题。打破这种执法弊端应当改革执法机制,建立专门的执法局或者执法机构,维护行政执法的统一性。

  成都商报:您认为哪些领域适合统一执法,哪些领域不适宜综合执法?

  莫继宏:涉及到民生问题的和多部门管理的,应当统一执法,例如城市管理。涉及到特殊公众利益和需要一定专业技能的,不宜采取综合执法手段,例如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执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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