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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骑警摩与违规出租相撞 没戴头盔被罚款50记2分
发布时间:2014-10-22 13:04:59   作者:佚名   点击:

图为事发现场(图片来源于网络)

  四川新闻网自贡10月21日讯(记者 刘瑞)昨日下午5点半,在自贡市自流井新桥往十字口方向,一辆出租车与警用摩托车相撞,造成当事交警全身多处擦伤和右臂粉碎性骨折,目前正在进一步治疗。今日下午,四川新闻网记者从自贡市交警支队自流井区大队了解到,当事交警因未戴安全头盔,将被给予罚款50元、记2分的处罚,并按照内部队伍管理规定给予纪律处罚。

  今日上午10点24分,自贡网友在本地论坛发帖称,20日下午,一辆出租车与警用摩托在自贡市十字口往新桥方向的路上相撞。事情发生时,交警没戴头盔,且受伤躺在地上,而出租车门被撞出了大凹。

  从该网友发布图片上可以清晰看到,一辆出租车横停着,右侧车门明显凹陷,一辆警用摩托车侧翻在地,地上有撞击造成的车辆碎片,一名身着警服男子躺在地上,头部用衣服垫着。

  有网友称,事发前出租车现场违规掉头,这属于违法行为。也有网友指出,交警不戴头盔该怎么处罚?

图为事发现场(图片来源于网络)

  今日下午,四川新闻网记者从自贡市交警支队自流井区交警大队了解到,公安交警将严格依法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据介绍,2014年10月20日17时30分许,驾驶员杜某驾驶川CT3XXX出租车由新桥往十字口方向行驶,当行至假日广场皇朝家私店门前时越中心实线掉头,与由十字口往新桥方向行驶的警用摩托车川C0108警发生碰撞,事故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交警缪某全身多处擦伤和右臂粉碎性骨折。目前,受伤交警正在医院接受治疗。

  同时针对网民质疑巡逻交警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问题,自流井区交警大队回复称:经查,当事交警在驾驶警用摩托车时确未戴安全头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我队将依法对当事交警给予罚款50元、记2分的处罚,并按照内部队伍管理规定给予当事交警纪律处罚。下一步,我队将立即组织开展队伍集中教育,强化规范执勤执法的警务督察,严格落实队伍管理规章制度,加强执勤执法安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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