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十八届三中全会落幕已9个月,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大会工作报告中所强调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三项要求,如今在各地纪检监察机关的落地情况如何?
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显现出鲜明的针对性和精细化等特点。“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提出,直指纪检监察工作长期存在的职责泛化、职责不清、主业不明、作风不实、方式不当等弊端。从目前来看,各地正纷纷出台改革措施落实中央关于党风廉政责任制的“两个责任”、建立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调整机构人员配置等一系列要求,细化措施。如果将此视作“规定动作”,那么,各地就如何更好地落实“三转”的改革,还积极发挥了地方主观能动性,针对自身实际情况大胆试水制度创新,推出了一批有分量的“硬措施”,而这些“自选动作”大大丰富了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的实践与内容。
案子怎么办?案件管理查处“上下畅通”
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这一新要求,堪称解决过去同级纪委在查办案件时权力有限、顾虑重重“老大难”的一剂强心剂。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正开始积极探索案件管理和办理新模式,建立统一的案件线索管理平台,实行上下级纪委定期核对问题线索、案件线索制度。与此同时,为加强对办案过程的监督检查,自治区还在探索建立案管、审理、系统干部监督工作办公室联查制度,完善对案件查办工作系统领导和指导的新机制。
同样,四川成都市为在明年实现重要案件线索上提一级管理,要求今年完成案件线索“大起底”,抓紧时间清理,争取年内全部了结。
“案件线索管理过往的问题主要集中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同级党委对纪委案件查办的裁量权‘超载’,二是纪委处理案件线索的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表示,“统一管理、上提一级,有利于纾解‘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一把手’监督难等问题。”
纪检工作的特点决定了办案工作中容易得罪人,特别是在基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低头不见抬头见,因而阻力非常大。面对办案中遇到的阻碍,海南尝试建立干预执纪办案报告登记制度,执纪办案人员在执纪办案过程中,遇有说情、吃请、恐吓、物质利诱等干扰正常执纪办案情形时,必须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逐级报告,并报所在机关干部人事监督部门做好登记,对干预执纪办案该报不报并且对案件办理造成影响的,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专家认为,建立此类机制相当于为办案工作锻造了一柄高悬的“利剑”,对防止办“人情案”、确保办案权始终“在轨”运行意义重大,对实现案件信息对称、防止执纪监督畸轻畸重等也有积极作用。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