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自贡9月24日讯( 吴明远 李平 李伟 记者 刘瑞)今年3月24日13时许,24岁的刘岩在倒车时,不慎撞倒看守工地的老人谢某,并致其当场死亡。日前,经自流井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刘岩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据了解,现年24岁的刘岩是贡井区长土镇农民。3月24日中午12时许,他驾驶重型专项作业吊车(与准驾车型不符),从自流井区舒坪钢材市场到汇东新区板仓某工地吊卸钢材。当日13时许,刘岩吊卸完毕后,在倒车调头准备离开时,将看守工地的58岁老人谢某撞到碾压,致其重型颅脑损伤,当场死亡。案发后,刘岩主动打电话报警,并保护现场。后经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肇事吊车车主陈某与施工方赔偿谢某家属部分经济损失,谢某家属对刘岩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岩驾驶其与准驾不符的重型专项作业车,未尽谨慎驾驶义务,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刘岩案发后能主动打电话报警,并保护现场,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应依法予以减轻处罚,遂决定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