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9月22日讯(记者 杜玉全)近日,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今日办理了该区一起涉嫌流窜结伙实施盗窃犯罪的案件。受案后,该院指定专人专办,对犯罪嫌疑人拿某某、登某某依法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2014年7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拿某某、登某某伙同共某、李某在本市锦江区三圣街、河滨路等地的小巷街边,采取敲窗拎包的方式,将停放在路边汽车内的挎包、现金、笔记本电脑及手机等财物盗走。
2014年8月2日凌晨1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拿某某伙同犯罪嫌疑人李某(在逃,具体情况不详)在本市锦江区三圣街嘉立酒店斜对面路边处,犯罪嫌疑人拿某某利用自制弹弓击碎停放于该处的一辆车牌号为“川J·J09**”的黑色路虎越野车右后车窗后,将放在车内后排座位上的一个深蓝色PRADA牌手提包盗走(经鉴定价值16020元,现已追回),盗窃得手后拿某某迅速跨上在一旁望风等候的犯罪嫌疑人李某驾驶的一辆摩托车后两人逃逸。
据犯罪嫌疑人登某某交代,曾在本市多处地点,同样采取使用自制弹弓击碎车窗玻璃的方式盗走车内财物,现案件正在进一步查核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