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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坝坝舞将受“双限”管理 扰民者最高将被罚500元
发布时间:2014-9-23 13:17:08   作者:佚名   点击:

南充滨江大道,晚间跳坝坝舞的市民  

  四川新闻网南充9月22日讯(记者 邓成满 摄影报道)从10月1日起,南充市将对“坝坝舞”在时间和地点上实行“双限”。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获悉,南充市日前出台的《南充市市辖城区广场歌舞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若超标准排放环境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公安、城管部门在警告无效后,将对责任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据介绍,该“办法”自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坝坝舞实行“双限”管理

  10月1日起,南充将对城区包括坝坝舞在内的广场歌舞在时间和地点上进行“双限”管理。

  根据办法规定,“广场歌舞”是指占用城市广场、人行道、公园、码头等向公众开放的户外公共场所,使用音响设备开展的唱歌、跳舞、表演等健身娱乐活动。在广场及公园内开展广场歌舞活动的时间为 8:00—21:00,占用人行道开阔地带等其他户外公共场所开展广场歌舞活动的仅限于19:30—21:30。办法还特别指出,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周边200米以内及其他非指定地点严禁开展广场歌舞活动。

  此外,办法还规定,开展广场歌舞及其他活动,产生的噪声不能超过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标准限值。“这个要看噪声所处地周围的环境来看,并不是每个区域都是统一的标准。”南充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人解释说,比如说医院附近的空旷地带是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白天和夜间的环境噪声限值分别为55分贝、45分贝。

  扰民者最高处罚500元

  根据办法规定,自10月1日起,环保部门将加强广场、公园等户外噪声的日常监测,并将相关数据及时抄送公安、城管部门,对超标准排放环境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城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对责任人给予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责任人是谁?根据办法规定,开展广场歌舞活动的团体或组织,应当确定一至二名责任人,建立自律公约,如无明确约定,则视音响器材提供者或领舞(领操、领唱)者、活动主持人为责任人。

  “实施前期我们主要是开展宣传,让大家知晓这个办法。”南充市城管执法局负责人说。

  出台办法曾多方征求意见

  2013年底,南充市城管局就坝坝舞扰民的难题进行了调研走访。今年4月,南充市就为出台《南充市市辖城区广场歌舞管理办法》举办听证会,参与人员除了普通市民和坝坝舞爱好者15人外,还有10名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参与。

  参与此次听证会的南充市城管执法局某负责人介绍,这次听证会上,《办法》中原本规定跳广场舞(坝坝舞)的人员需在活动所在地的社区或街道办登记备案,明确活动时间和地点的条文被删除;与会者建议要减少行政审批权。此外,还有跳坝坝舞的市民建议能延长规定的时间,不过,考虑到此剧会影响学生和居民休息,最终,该建议未被采纳。之后,《办法》初稿在城区各大广场和跳坝坝舞比较集中的区域进行了公告,广泛征求市民意见。

  “《办法》前后经历两次大的修改,数次小的修改后才最终出台的。”上述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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