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犯罪嫌疑人周崇桂系浙江省庆元县二轻局局长(机构改革后后任庆元县经贸委副主任);练小华系浙江省庆元县二轻局副局长(机构改革后任该县经贸委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周绍明是练小华的外甥。
2003年9月间,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周崇桂、练小华等人分别从浙江省丽水市、温州市的上百户家庭非法集资约达5000万元,以浙江庆元的西演水电站开发 有限公司为投资主体,被招商引资到贵州省丹寨县全资收购“丹寨县谱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开发丹寨县的马颈坳电站。当时周崇桂、练小华为骗取亲友.其他股东 及下属的信任,故意谎称周崇桂的投资额为1665万元,练小华的投资额为1125万元;其俩人占股比例达63%,为其今后的经济犯罪埋下伏笔(其实际投资 仅为:周:96.2万元;练也只有66.2万元)。事后,我们这些被欺骗及忽悠的受害人曾多次要求清算账目,均被他俩以种种借口推诿、拖延;或搪塞,拒 绝。他俩自以为是党员干部,我们奈何不了他们,所以从不把我们的提议及要求当回事!因此从一开始,他俩就已涉嫌触犯“虚报注册资金罪”。
该公司由周崇桂任董事长,练小华担任总经理,练小华又刻意安插其妻外甥周绍明为公司出纳,掌控财务大权,使之明目张胆地破坏和践踏《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及股东会议有关决议,互相勾结,狼狈为奸,公然触犯我国刑法,涉嫌构成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为此后的“虚报出资,抽逃出资罪”以及“妨害清 算罪”均提供了极大之便利!
公司成立之后,练小华与周绍明无视财务制度与财经纪律,将公司财产与该项目的投入资金视为其个人私有财产,随意支取和支配,仅仅在2004年4月至 2005年七月间,就被其擅自挪用了210余万元,私底下出借给练小华的妹夫韦伟光用于经营办厂。此外,周崇桂,练小华伙同周绍明将公司往来账目弄虚作 假,巧立名目,还以大量的白条子充作假账,虚报冒领工程款以及材料费等等难以计数。据我们公司有关人员事后初步自查,已发现漏洞百出,存在问题相当严重, 触目惊心!出纳周绍明书面说明予以承认的已达1260.5万元之多,这些款项有的至今仍下落不明,被其非法故意侵占,长期游离账外!他们的所作所为,显然 已构成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
谱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由于当时当地的贪腐官员(例如黔东南州委书记廖少华、丹寨县委书记古鹏)以及原州水利局局长古亚平(系贪官古鹏之胞兄)等人的权力寻租、权钱交易和利益输 送下,致使我们这些受害人的维权之路走得十分艰难!虽经我们一而再、再而三的投诉和举报,总是被推诿,敷衍或压制,有关部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阻力重 重,法制不彰!此外丹寨县公安局仅仅针对周绍明一人于2014年5月23日作出A-522636080002014030002案件编号的《立案告知 书》,却拖延至同年9月18日才上网公示,而对于共同犯罪的主犯练小华、周崇桂却放虎归山,姑息养奸,使之长期逍遥法外。在持续放纵之中,迄今仍无下文! 丹寨县的公安机关及各有关职能部门涉嫌渎职包庇之行为!其个中奥妙和猫腻着实令人费解,不可思议!
在从严治党,依法治国的今天,在反腐倡廉的大环境下,对于涉嫌共同犯罪的周崇桂、练小华及周绍明仍潜回老家浙江庆元县悠哉游哉,若无其事!这不发人深省,令人深思吗?
报告人:王善元 叶庆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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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