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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检察院率先试点高检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
发布时间:2014-8-21 21:14:20   作者:佚名   点击:

红圈内为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的浮窗

  四川新闻网成都8月21日讯(记者 雷兹)近日,点开成都市检察院的官方网站,细心的人们会发现,首页上多了一条“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的浮窗。点击进去,便是高检院推广的案件信息公开系统。

  据了解,四川作为全国两个首批测试运行省份之一,已于8月15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的检察机关进行该系统的推广应用。而作为全省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的试点院,成都市检察院和武侯区检察院于8月8日率先试用该系统。

  四川新闻网记者点开“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的浮窗发现,该系统首页包括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公开等四大板块。前两项需要依相关人申请才能公开,后两项则属于主动公开的范畴。

  据成都市检察院案管办徐彬介绍,该系统主要涉及到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网)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外网)的数据交换。根据承办人在内网上填写的案卡,电脑会自动筛掉未成年人犯罪等三类不宜公开的案件,其余的则会进入自动公开的范畴。四川省检察院会在每个工作日进行案件信息数据导出,生成压缩文件,再经由案件信息公开数据交换平台将数据导入外网。

  既然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是依申请公开的,那么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及其家属如何查询相关数据呢?“只要向办理该案件的检察院案管部门提交身份证明、与当事人关系证明、律师执业证书、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等材料,检察机关就会为他们提供查询服务。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通过现场认证后,可以在系统内绑定案件,我们会开出一张案件信息公开查询的回执,上面附有查询网址和登陆账号及密码。”徐彬解释道。

  案件信息公开是检务公开的核心,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的推广应用对推进检务公开具有重要意义。相比于以往的系统,徐彬认为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有四大优点:“该系统一是实现了相关案件信息的全国统一,通过该系统律师可以进行异地查询,节省了时间和精力;二是将公开的案件信息统一在一个平台上,避免了以往各级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形式不统一的现象;三是实现了检务公开由‘浅水区’到‘深水区’的变革,由单纯介绍检察机关的职能扩展到案件相关信息的公开;四是通过查询、预约等模块,不仅让相关人员了解到案件的程序性信息,也可以进行实体性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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