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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纪检部门2014年查处六起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发布时间:2015-1-6 19:55:19   作者:佚名   点击:

  四川新闻网凉山1月6日讯(记者 罗本平)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凉山州纪委、凉山州监察局官方网站获悉,纪检部门今日公布2014年查处的六起纪检监察干部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例。

  据悉,近年来,凉山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始终按照“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的要求,带头遵守党纪国法,躬身践行纪检监察干部“六项承诺”,树立了“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但也有极少数纪检监察干部无视有关规定,知纪违纪,知法犯法,影响恶劣。

  2014年查处的六起纪检监察干部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西昌市太和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建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案。2013年12月31日上午,西昌市太和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建萍等一行12人,在接受太和镇转山村的宴请后,下午3时,驾驶公车与太和铁矿征地拆迁协调办工作人员一同到攀枝花红格泡温泉。2014年1月4日,经西昌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建萍党内警告处分。

  二、冕宁县发展和改革局纪委书记李家国失职渎职案。2012年7月,冕宁县林里乡政府向县发改局申请立项,要求重新修建办公综合楼。李家国作为县发改局项目审批经办人之一,越权违规在冕宁县发改局《关于批准冕宁县林里乡人民政府办公综合楼建设工程立项的批复》(冕发改项〔2012〕149号)上签字。2014年4月14日,经冕宁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李家国行政警告处分。

  三、布拖县林业局纪检组长俄底子呷违反财经纪律案。2011年至2012年,俄底子呷在布拖县布拖区林业站和林业工程资金中违规报销差旅费1.5万元。2014年11月,经布拖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俄底子呷党内警告处分。

  四、美姑县洛莫依达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罗扬违反财经纪律案。2010年至2012年,美姑县洛莫依达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罗扬利用职务上便利,挪用其负责管理回收世行贷款112万元,借给他人做生意及本人购买房产;2008年至2009年,利用职务之便,出具虚假证明伪造办理假户籍。2014年12月4日,美姑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报经美姑县委批准,决定给予罗扬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宁南县发改局纪检组长向富松贪污贿赂案。2013年10月至2014年1月,向富松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建筑老板好处费9万元。2014年7月15日,宁南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报经宁南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向富松开除党籍和行政降级处分。

  六、德昌县卫生局纪检组长付阳贪污贿赂案。2008年至2013年期间,付阳利用分管全县乡镇卫生院财务审核之便,收受贿赂计13.75万元。另外,存在收受礼金礼品的问题。2014年6月27日,德昌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付阳有期徒刑六年零八个月。2014年9月25日,德昌县纪委常委会和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分别报经德昌县委和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给予付阳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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