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内江12月29日讯(卿树良 曾加宏 记者 龙艳)今年9月底,隆昌县一酒店保安人员监守自盗,在值班过程中,向停放于酒店停车场一辆轿车上的电脑、香烟伸出贼手,结果当天便被捉住。近日,这位保安周某某被隆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周某某今年41岁,是重庆市沙坪坝区人,系隆昌县某酒店聘请的保安,其曾于1997年5月因犯抢夺罪被隆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4年7月被隆昌县公安局强制戒毒三个月。
今年9月27日凌晨2时许,正在酒店值班的被告人周某某巡查至酒店停车场时,突然发现停放于此的一辆小轿车后备箱没有上锁,遂顺手牵羊盗走轿车内1台黑色“联想”笔记本电脑、一条“钓鱼台”香烟、2条“阿里山”香烟以及5包“原生工坊”香烟。继而,被告人周某某于当日上午趁下班之机,将所盗笔记本电脑、香烟转移出了宾馆,并将电脑交给其亲友保管,香烟则廉价出售给隆昌县城区某烟酒商店,所获赃款用于挥霍。
案发后,公安民警经过仔细排查很快明确了嫌疑人,并于当日下午在被告人周某某暂住地将其抓获归案,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当日,周某某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随后,办案民警将被盗电脑和部分香烟追回发还给了失主。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共计4460元。
11月12日,公诉机关进一步审查查明周某某相关作案犯罪事实后,依法以被告人周某某犯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隆昌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价值4460元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刑法,遂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