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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实施在即 严重环境违法可入刑
发布时间:2014-12-30 17:26:51   作者:佚名   点击:

  四川新闻网成都12月30日讯(记者 李丹)12月30日上午10时,成都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环保局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贯彻实施新《环保法》,就建立完善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动执法机制有关问题进行发布。

  新《环保法》被称“史上最严环保法”,即将实施,其明确赋予环保主管部门环境行政强制措施权,增加了“按日计罚、责令停业、关闭和行政拘留”等措施规定,对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除实施责令改正、处以罚款等处罚方式外,对一些情形的有关责任人员还实施人身处罚,并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有效威慑。

  新《环保法》在“对违反该法并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上降低了犯罪门槛。这些规定极大地增加企业违法成本,让违法排污企业为损害公众环境利益的行为付出应有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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