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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电商交易额全国第6 2014年关闭违法网站103个
发布时间:2014-12-22 19:36:39   作者:佚名   点击:

  四川新闻网成都12月22日讯(记者 李丹)网购、电商,对于我们早已不陌生。据了解,四川近三年的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年均增长更是在60%以上,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30多个百分点。

  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四川省工商局获悉,四川省电子商务产业起步较晚,但起点高、发展快。近三年,四川电子商务交易额都居全国第六位、中西部首位,2013年电子商务交易额8800亿,网络零售额是800多亿,发展是非常迅速的。

  但与此同时,阳光下有阴影,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为进一步提高网络交易监管效能,净化网络购物环境,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四川省工商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2014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各地通过四川省网监平台网上检查网站20186个,实地走访、检查网站经营者4441个,责令整改网站323个,关闭违法网站103个,删除违法信息672条,查处违法案件163件,开展对网络交易平台商家的行政指导2215次,约谈网络经营企业969户。

  据了解,专项行动中查处的163件违法案件,主要有虚假宣传、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等案件。如泸州老酒酒业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该公司在其网站及泸州市纳溪区各乡镇宣传其推出的新产品原味原酒,称其拥有洞藏酿酒基地、5000口窖池、700口非遗,年产20000吨,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以及赖高淮为国际酿酒大师、泸州老窖第七代传人等,上述内容均属虚假宣传。当地工商部门责令当事人整改并对虚假宣传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比如阆中傲梦网利用网站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以及加重消费者支付退货手续费责任案。该网站在“退货说明”栏目网页上标注有单价1000元以上的商品、厨卫产品等商品一律不适用于7天内无条件退货;对部分可以申请退货的的商品,消费者需支付货款的10%作为退货手续费等内容。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规定,以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并加重消费者责任。当地工商部门责令当事人整改并进行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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