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刘强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
眉山市人民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决定:
任命:
刘强为眉山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挂职时间1年。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7日
原标题:关于刘强同志任职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刘强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
眉山市人民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决定:
任命:
刘强为眉山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挂职时间1年。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7日
原标题:关于刘强同志任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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