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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强任眉山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
发布时间:2014-12-19 22:24:09   作者:佚名   点击: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刘强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

  眉山市人民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决定:

  任命:

  刘强为眉山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挂职时间1年。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7日

  原标题:关于刘强同志任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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