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内江12月15日讯(卿树良 曾加宏 记者龙艳)一男子仗势自己持有40株采伐量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超量肆意滥伐林木,结果触犯刑律而陷落法网。日前,隆昌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国民犯滥伐林木罪向隆昌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悉,李国民今年47岁,隆昌县李市镇人。今年9月5日,李国民在明知道自己持有的《四川省林木采伐许可证》仅有40株采伐量的情况下,仍雇请人员在隆昌县李市镇大佛坎村境内大肆砍伐“美国松”。其中,除合法砍伐外,共违法砍伐152株。案发后,李国民将其中7.8吨松木以4840元的价格卖给重庆市荣昌县某木材加工厂,其余松树原木遗留在砍伐现场。经测量,违法砍伐的152株“美国松”为24立方米余。
9月19日,李国民主动到隆昌县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滥伐林木的犯罪事实。9月22日,李国民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隆昌县森林公安局饻法刑事拘留。
公诉机关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国民无视国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相关规定滥伐林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
(文中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