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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毒贩送货上门 门口交易前人赃并获
发布时间:2014-12-16 13:20:41   作者:佚名   点击:

  四川新闻网内江12月15日讯(卿树良 曾加红 记者 龙艳)两次获刑的资中藉男子李冉在获释出狱后仍不思悔改,继续铤而走险涉毒犯罪,结果在贩卖毒品过程中被公安民警人赃并获。日前,隆昌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冉犯贩卖毒品罪向隆昌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送货上门”交易被逮

  今年10月中旬,隆昌县公安局禁毒缉毒大队在工作中获悉:有人极有可能于近期采取“送货上门”的方式向隆昌吸毒人员贩卖毒品。获此信息线索后,禁毒缉毒大队立即组织警力围绕相关线索展开侦查。

  经初步排查,一名隆昌藉吸毒人员王忠(另处)被纳入侦查视线很快,同时,资中藉贩毒嫌疑人李冉浮出水面。

  经过数日精心侦查和艰苦鏖战,侦查人员于9月19日深夜掌握到准确信息:李冉将以“送货上门”的方式赶往隆昌,在王忠家进行毒品交易。

  9月20日凌晨4时许,嫌疑人李冉刚走到吸毒人员王忠家门口,便被公安民警人赃并获。民警当场从李冉身上搜出大量疑似毒品“冰毒”和“麻古”。经秤量,民警现场缴获的疑似毒品“冰毒”83.4克、疑似毒品“麻古”35颗3.1克。后经鉴定,缴获的疑似毒品“冰毒”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缴获的疑似毒品“麻古” 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分。

  系“二进宫”的刑释人员

  经过连夜突审,李冉犯对当晚携带86.14克毒品前往隆昌贩卖的作案犯罪事实供认不讳。9月20日,犯罪嫌疑人李冉因涉嫌贩卖毒品被依法刑事拘留。10月1日,经隆昌县检察机关批准被执行逮捕。11月3日,侦查机关查明李冉贩卖毒品的作案犯罪事实后,以被告人李冉涉嫌贩卖毒品罪将该案移送公诉机关审查起诉。

  据了解,罪嫌疑人李冉,41岁,资中县太平镇人,是两次“进宫”的刑释人员。曾于1998年6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08年5月被刑满释放;2010年9月13日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资中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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