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零售价格表

批发价格表
四川新闻网成都12月12日讯(记者 陈淋 董焦)12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70元和40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3元和0.34元,调价执行时间为12月12日24时。随后,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也下发了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公布了四川省三个价区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相应调整。据悉,93#汽油价格分别调整为每升6.53元、6.64元、6.76元,而97#汽油每升价格调整为7.04元、7.15 元、7.27元。
据省发改委通知,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公布后,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同时,汽、柴油批发实行最高批发价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省发改委也一并公布出来。而合同未约定配送部分的费用按《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川价电发〔2010〕27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此外,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差价不小于400元。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调整后的价格自2014年12月12日24时起执行。
省发改委要求,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努力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供应。同时,省内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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