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内江12月9日讯(卿树良 曾加宏 记者 龙艳)一名男子在醉酒状态下无证驾驶摩托车,结果酿出连续撞伤两人的交通事故。日前,隆昌县人民法院再审依法判处被告人季光南被拘役三个月的刑罚。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2年10月15日14时13分,家住隆昌县石燕镇,今年50岁的被告人季光南酒后无证驾驶“川K”拍照的两轮摩托车从隆昌县火车站往县城东门广场行驶,当车辆行驶至外花园处时,与一横过道路的被害女子相撞,后又与一名骑自行车的祓害妇女相撞,造成两名受害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后经鉴定,被告人季光南血样中的乙醇成分、含量为296.3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状态。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被告人季光南对本次事故承担全都责任。
被告人季光南在接受公安机关的第一次询问后,因无钱赔偿伤者医药费而逃逸。2014年7月16日,被告人季光南在成都市新都区龙桥镇被当地公安民警抓获后移交到隆昌县公安局。8月16日,公诉机关进一步审查查明季光南相关犯罪事实后,依法以被告人季光南犯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季光南无视国法,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于9月1日一审判决被告人季光南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一审宣判后,隆昌县人民检察院于9月10日以法院量刑过轻向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市中院认真审理该案后,将该案发回隆昌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隆昌县人民法院进一步认真审理后,二审依法判决被告人季光南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文中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