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杨之辉 钟旭 岳万青)“我是中华人民和国法官,我宣誓: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法官职责,恪守法官职业道德,遵守法官行为规范,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为民司法,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奋斗!”12月4日,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当天,在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六楼大会议室,中院及其辖区部分基层法院200余名法官身着法官制服,举起右手,面对国旗和宪法,在红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泽祥的领誓之下,向宪法庄严宣誓。
1982年12月4日,八二宪法诞生。八二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后分别于1988年4月12日、1993年3月29日、1999年3月15日、2004年3月14日四次修正。
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将每年12月4日确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人民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2011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宪法宣誓仪式上红河法官的声声誓言,让每一名法官为自己是一名人民法官而更加骄傲和自豪,同时,也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自身肩上所担负的审判执行使命。
声声誓言,是红河法官向人民的庄严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