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杨之辉 通讯员 刘瑞)“谢谢你们!感谢检察院对我们老百姓的关心!”当刀某某接过手中的救助金时激动地说。近日,云南梁河县人民检察院控成功救助了一位因被盗而使生活陷入困境的刑事被害人。
据悉,2014年6至7月份期间,犯罪嫌疑人孟某某窜至梁河县芒东镇那勐村委会那勐二组刀某某家中,盗走了刀某某的人民币3320元、大米30斤。该案提起公诉后,梁河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了孟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刀某某不服法院判决,向梁河县人民检察院递交了申诉书并请求给予她一定的救助金帮助其渡过难关,该院在审查该案时了解到,刀某某的丈夫过世较早,膝下一双儿女常年在外打工,平日她只能靠种田种地维持生计,属于村里的困难户,这次被盗的钱是她辛苦劳作积攒下来的,而孟某某将偷来的钱已挥霍殆尽,并未给刀某某任何补偿,导致刀某某生活陷入困境。
了解到这一情况之后,该院控申科立即启动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认真审查刀某某的条件,并多方沟通,最终为刀某某争取到2000元救助金。
刑事被害人救助是检察机关解决群众困难,促进息诉罢访、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有效举措。
据悉,该院今后还将积极、稳妥、有序的推进这项工作,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以实际行动彰显检察工作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