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12月1日讯(记者 董焦)12月1日,四川新闻网记者自上午举行的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2015年1月1日起,成都市将对电动自行车实施目录管理,未进入《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在成都市销售和登记上牌。
据成都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已有17家生产企业32个型号的电动自行车通过了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和专家审查,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公布进入《目录》。
同时,凡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的商家,均不得销售非《目录》产品。对于销售商家违反《条例》,擅自销售非《目录》产品的违法行为,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据《条例》第32条之规定,责令其改正,并根据情节处以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据透露,消费者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查询确认《目录》产品:第一,可事先通过质监、经信、公安、环保、工商等政府部门门户网站查询已公布的产品《目录》;第二,可在销售商家经营场所查看现场公示的产品《目录》,必要时,可要求销售商家出示由质监部门颁发的所购产品《电动自行车目录产品证书》复印件;第三,可要求销售商家在销售凭证中采取注明的方式承诺其所售产品已纳入《目录》,符合本市登记上牌条件。同时,我市质监、经信、公安、环保、工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将向社会适时公布产品《目录》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