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12月1日讯(记者 陈淋)日前,成都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我市公办中职学校财政生均经费拨款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成都市教育局获悉,根据《意见》规定,明年成都将全面建立公办中职学校财政生均经费拨款制度;2016年和2017年分别完成不低于当年本区(市)县生均经费拨款目标的任务。2016年和2017年成都全市中职学校财政生均经费拨款的加权平均水平目标分别应高于5500元、6000元(指“小口径”指标。)
根据《意见》,公办中职学校是指由职业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并由各级政府出资举办,且基本办学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供给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在校学生则是指,在上述公办中职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各年级在校学生。对个别采用电视教学、函授教学等特殊办学形式的中职学校,鉴于其办学成本较低,学生人数较多,不实行中职学校财政生均经费拨款制度,公办高等教育学校举办的中专部,也同样不实行此拨款制度。财政生均经费属于公共财政拨款,是用于维持学校基本运营的公共支出,亦是衡量公共财政对教育投入力度的一个指标。
对于预算管理,《意见》指出,中职学校应当在财政拨款总额内,优先足额安排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个人支出,优先足额安排必要的公用经费和必要的经常性专项经费。对剩余经费,允许学校在遵守财经纪律的前提下自主安排,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推进教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办学水平等。其中,允许开支外聘教师的教学报酬和聘请工勤人员的劳务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