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12月2日讯(记者 李丹)12月1日,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宣布对成都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对登记、速度等内容做了详细的规定。
成都市质监局根据《成都市非机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授权,会同多个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了《成都市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办法》,并对此《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据悉,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核发牌证以及相关管理活动。而《目录》的申报、编制、公布,不得向生产企业收取费用。
目前,成都市电动自行车拥有量已超过400万辆,电动自行车日益成为市民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同时,其“超标”问题也很突出,电动自行车肇事已成为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因素。据交管局通报, 2013年,成都市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9789件,死亡199人、受伤734人,与2012年的9302件相比,事故件数上升5.2%。
问:《目录》产品如何申报?
答: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自愿向成都市质监局申报。申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成都市电动自行车目录产品申请书。
(二)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三)营业执照原(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四)本市的法定检验机构一年内出具的符合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和本办法技术参数要求的检验报告原件。
(五)中国自行车生产企业编码应用证书复印件(出示原件)、产品使用说明书、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出示原件)。
(六)申报的电动自行车12.7×8.9 cm2(5吋)彩色照片,并标明刻制的编码位置(在电动自行车车架主梁上易见位置机打车架号,且表面无覆盖物)。
(七)设立售后服务维修点的证明。
问:《目录》产品的是如何确认的?
答: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申报《目录》的产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确认:
(一)市质监局受理生产企业的申请。
(二)成都市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组织相关专家对受理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三)市质监局组织专家组对协会出具的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四)目录确认部门每季度进行一次《目录》申报工作的联合会审。
(五)公布。目录确认部门对会审合格的电动自行车产品批准纳入《目录》管理,向社会公布,并向生产企业颁发《成都市电动自行车目录产品证书》。
问:《办法》对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提出哪些明确要求?
答: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对纳入《目录》管理的产品不得随意变更技术参数。
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未纳入《目录》或已纳入《目录》管理但擅自变更技术参数的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应当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有效产品《目录》,并通过店堂告示、在销售凭证中注明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产品已经纳入《目录》。
问:《成都市电动自行车目录产品证书》的有效期是多久?
答:《成都市电动自行车目录产品证书》有效期为3年,生产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向市质监局重新提出申请。生产企业未按时提交申请的,其相应产品到期从《目录》中删除。
问:对纳入《目录》管理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如何进行监督?
答:对纳入《目录》管理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质监、工商等部门应按职责划分,实施监督抽查。经监督抽查,质量不合格的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产品经复检仍不合格的,相应产品从《目录》中删除。
问:生产企业、销售者、使用者违法《办法》相关规定如何处理?
答:(一)生产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进入《目录》的,经目录确认部门查实后将其相应产品从《目录》中删除。
(二)对已纳入《目录》管理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未按本办法技术参数要求生产的,由质监部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销售单位销售未纳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或已纳入《目录》管理但擅自变更技术参数的电动自行车,由工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四)对生产、销售、使用拼装、加装和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由质监部门、工商部门、公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问:对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有奖励吗?
答:(一)对违法生产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质监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2365。
(二)对违法销售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2315。
对上述举报行为,经查证属实后,由相关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