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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冒充电信工作人员 潜入内江小区盗“分光器”
发布时间:2014-11-29 11:35:36   作者:佚名   点击:

  四川新闻网内江11月28日讯(卿树良 曾加宏 记者 龙艳)两外地男子流窜至隆昌冒充电信工作人员潜入居民小区内,向有关部门安装在小区内的“分光器”伸出了贼手,在短短不到两天时间内,两“电信工人”便盗得总价值数千元的分光器66个,结果被公安民警人赃并获。日前,被告人倪某某、倪某因犯盗窃罪,分别被隆昌县人民法院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倪某某、倪某均是宜宾县凤仪乡凤西村人。今年7月,二被告人采取冒充电信工作人员的方式,在7月1日至2日的一天多时间里,先后窜入隆昌县城成渝北路东街43号小区、隆恒路一段27号小区、立交桥居民小区、光荣村居民区、云峰路小区等地盗窃总价值4421元的“分光器”共计66个。7月2日15时,冒充电信工作人员正在隆昌县城“公园美岭”小区内盗窃“分光器”的二被告人被公安人员当场挡获。民警现场查赃物(分光器)17个及钥匙、小改刀和“中国电信工作证”等作案工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倪某某、倪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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